美国商标异议案例
活动时间:2021-08-31 点击量:267
美国商标异议程序-案例分享
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类似于法庭诉讼程序,主要有3个阶段:异议提起阶段,举证阶段(Discovery),庭审阶段(Trial)。
异议提起时间:美国商标公告期:30天内,也可以请求异议延期:
商标异议理由:
相对理由:对在先权利,在先申请/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等造成混淆;
******理由:不当注册; 描述性商标; 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; 在商品/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; 缺乏显著性; 具有国家名称、国旗、非政府间组织徽章、官方标记等; 未经授权,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、肖像、签名等; 放弃该商标(Abandonment of the mark); 欺骗性(Fraud);商标稀释(Dilution);
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所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美国商标异议程序----被异议方不回复的情况下,程序是如何的:
2020年志高空调公司美国抢注遭遇抢注,抢注人及商标信息如下:
商标 |
申请号 |
注册基础及类别 |
申请人 |
申请日 |
公开日 |
CHIGO |
88518312 |
1b意向使用 类别:011类别,空调及其他产品 |
Shenzhen Lanyue Industrial Co., Ltd |
2019-07-17 |
2019-11-12 |
Guangdong Chigo Air Conditioning Co., Ltd.监测到有人在美国了申请了CHIGO商标并且公告了,通过国内代理所委托我们提供商标异议方案;我们简单分析了该商标的情况,并给予下列意见:
针对该商标可用的异议理由:
1)LOC近似混淆:客户在美国有在先注册过商标并且商标也已经在美国商业使用,并且在先注册及使用日期都比对方早,商品项与对方的近似;
2)商标稀释:客户的商标在国内尤其在广东省内是十分之名的,对方在广东深圳,很可能早就知道CHIGO 这个品牌;
3)非真正商标权人:美国是谁先使用该商标谁就是商标权人,客户的商标***早于2000-3-6在美国使用;
4)无善意的使用意图:对方商标申请基础是1b-意向使用,根据USPTO规定,意向使用的商标在美国申请提交之前需要有善意的使用意证据。
我们认为异议成功的概率高;
客户采纳了我们的异议方案并委托提起异议程序;该商标异议于2019-12-12日提交,被异议方有40天期限进行答复,但对方没有在提交答复期限2020-1-27日及之前答复,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于2020-2-6下了缺席审判,对方如果有合理理由,还可以在收到缺席审判的30日内进行申诉,该案被异议方也未进行申诉,异议程序于2020-3-21日终止,异议成功, 对方商标失效;
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,商标在美国被抢注,并不可怕,很多抢注方,一般被提起异议或者撤销,来答复或将程序走到底的概率不高,因为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类似法庭诉讼程序,真的到举证阶段,把整个异议程序走下去,双方需要花费的时间,精力,资金成本都较高,如果是抢注的,一般不愿意花费大代价来来应对异议或者撤销程序;
如果有发现自己的商标在美国被抢注了,不用慌,更不用花费一大笔冤枉钱去买该商标,这样的商标申请本身存在很大瑕疵,买过来以后,申请瑕疵还是存在的,会影响商标的稳定性。故此,遇到这种情况,积极的对他们提起商标异议/撤销,并且发现后迅速去申请自己的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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