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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质高 - 美国发明专利P3程序

活动时间:2016-09-23  点击量:1311

美国专利局***近新增了一个P3程序(Post Prosecution Pilot Program),P3程序于2016-7-11日开始实行,只要Final OA 签发日期到目前为止还在2个月之内,都可以开始请求P3 程序了。P3程序特别适用于发明专利有授权前景,但与原来审查员沟通不顺畅,审查员对技术理解不透彻,不能说服原来审查员,需要引入另外2名审查员共同参与审查的情况。 具体如下:

试行时间:
1) July,11, 2016 – January 12, 2017, 或者
2) USPTO 收满1600个请求,每个技术领域200个请求;
不论哪个先达到,该试行程序都将终止;

P3 程序怎么用?何时可以请求?
在试行期内收到Final OA(包括RCE, 延续案,分案)的2个月内,在请求AFCP 2.0 或者Pre-appeal 之前,可以向USPTO请求P3 程序,P3 程序无任何官费。提交请求时要同时提交一份声明(声明申请人愿意也有时间可以参加会议)及不超过5页的答辩书。该程序只适用于电子提交的申请;

P3 程序由何人负责:
由3个USPTO审查委员共同审理(含原来审查申请的审查员);

P3 程序流程:
1)P3程序提交后USPTO 会进行审核请求时间及请求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;
2)如果都符合要求,P3 程序被将被批准,USPTO会通知申请人并预约会议时间,会议时,申请人将有20分钟时间可以向3位审查员做一份陈述,阐述该申请应该获得授权的理由;(可以选择电话会议,视屏会议),如果审查员有问题的,将于申请人进行讨论;
3)  会议结束后,USPTO会下发会议结果通知书,
3.1)如果审查委员认可申请人的陈述,会直接下发授权通知;
3.2)如果审查委员不认可,将维持原来***终驳回;
3.3)重启审查程序,即案子发回原来审查员重新审查,原来审查员继续审查后;如果再次下发***终驳回,申请人仍然可以再次请求P3程序;
3.4)审查委员给予修改意见,如果申请人同意修改意见,将获得授权。

P3 程序优势:
可以减少RCE 及上诉的案件量,节约成本,简化***终驳回后的程序。

美国发明专利***终驳回后可选择的程序:
1)答复***终驳回;
2)提交答复并请求AFCP 2.0( 审查员会多给3个小时的审查时间);
3)提交答复并同时请求RCE;
4)请求P3程序(答辩书不超过5页,由3个审查委员共同参与);
5)请求上诉前会议Pre-Appeal Conference (由3个审查委员共同参与);
6)直接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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